1. |
與總主持人及總講評員確定議程與參與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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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與每位指定演講者確定他所需的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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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以最可能清楚的言詞寫下時間說明,先演練一遍。主要是為了不熟悉規則的來賓,一定要清楚的強調時間規則及說清楚打信號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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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達會場時 |
1. |
向事務長領取計時用具,確實知道如何操作馬錶及信號旗等物品,也要確定物品都堪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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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坐在大家都容易看到信號旗的座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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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中 |
1. |
清楚地解釋時間規則及示範操作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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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整個會議進行中要為以下所說明的參與者計時,此外也要在會長、總主持人、即席問答主持人在其所擁有時段到達時,打信號提醒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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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記錄每位參與者的姓名及所用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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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當即席問答主持人、總主持人、及/或總講評員要求作時間報告時,就在座位上起立,宣佈講者姓名、使用時間,及是否合乎時間規定。一般的即席問答者有上下十五秒的時間寬限,贅字記錄員及語言講評員有上下十五秒的時間寬限,除此之外的其他人則有上下三十秒的時間寬限。若有不同的規定則可彈性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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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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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還馬錶及所有用具給事務長。如果貴會需要在會議記錄中記錄演講所用時間,請將完整的時間記錄交給會議記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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