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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體語言-玩具票

 李陽        57 分鐘

總主持人、各位會友、各位貴賓、大家晚安!

這是剛剛在文具店買的,它是玩具票嗎?是的!我們俗稱它為玩具票。

這一本玩具票,10塊錢,在一般文具店或商店就可以買得到,俗稱為玩具票,但法律上稱為本票,它是一種信用工具。如果你簽了,就必須無條件支付本票上面的金額予執票人或受款人,如果沒有辦法兌現時,執票人可以聲請法院裁定確定後強制執行也就是可查封你的動產不動產,程序非常簡便迅速.以前是支付 45 元聲請費(目前15元至 1800 元不等,票面金額九百萬元以上亦只是 1800 元聲請費),大概一個半月就可以拿到本票裁定確定,它的效力跟勝訴的判決書是同樣.但是不須要花費長時間的訴訟程序,如利用一般訴訟程序去索款須花一年到一年半的時間才能拿到勝訴的判決。

為什麼我們法律上要賦予它如此快速不須經冗長的訴訟求償程序?因為我們票據可以節省通貨,所以我們要鼓勵票據的使用以及流通,促進交易之迅速以及方便,國家經濟也才能持續發展.所以我們法律上也才有這樣的規定,只要簡便的聲請裁定確定,即可逕付強制執行查封拍賣發票人的財產。

目前許多公司為了快速完成交易,會買了許多這種玩具本票置放在公司,大部分使用在分期付款之商品,提供此種玩具本票給消費者簽具,在現今工商社會此種玩具本票是各行各業最常使用的票據之一、即然它是我們最常使用的票據之一,我們就來看一下本票它必須要具備哪些條件才會發揮它的效用。

依據票據法第120條規定,本票應記載之事項有
(一) 表明其為本票的文字.
(二) 一定之金額
(三) 無條件擔任支付的未字樣
(四) 發票年月日
(五) 簽名.

欠缺上述應記載事項之一者,該本票即為無效。

這玩具本票是為了使用方便.才印制好.其實不一定用這種玩具本票才生效. 即使用一張白紙,手寫或打字寫上去這五個條項,像是這一張我簽了也生本票的效力.如果我不付錢的話,你也可以拿去向法院聲請裁定,確定後,就可以做強制執行聲請查封我的動產不動產.所以在這裡提醒如果我們是收票人:應注意您收的本票是否具備以上五個應記載的事項.另一方面如果我們是消費者在簽此種玩具本票購買分期付款之商品前,要考慮清楚是否簽之外,如果簽了之後,又不想購買分期付款之商品,經公司同意解除契約時,一定要把此玩具本票取回,最好是撕毀。

各位,在我們做了以上的報告,討論之後,您還認為它是玩具票嗎?我是不太認為它是玩具票.哪您呢?

總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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