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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理分明-保險洗冤記

105.05.06.    莊峻名         57 分鐘

在場會友有買保險的請舉手?會覺得保險只是騙錢工具買了也不一定賠的到的舉手?因為新聞事件影響,社會大眾都認為保險其實並不保險,覺得許多保險公司的口號都很好聽,南山,難得好靠山;光無所不在,心與你同在;一句承諾,一生的朋友,但往往理賠時就讓人感覺山崩了,收錢時你才在,這朋友在說謊!!保險是種無形商品,花錢買的是看不見的東西,之所以讓人負評不斷印象不佳,是因為對於商品的內容不了解,認為只要有買保險人生蝦米巄無驚,有買了保險啥都能賠的錯誤觀念,但真的是如此嗎?今天我想幫保險洗冤,它只是不完美不是壞,跟大家分享幾個簡單的保險觀念,讓大家更了解保險。

1.我買了保險,所以怎麼都能賠?
(1)首先,保險有分產險壽險,產物險保物(像車險,火險),人身險保人(人壽壽險,醫療險),確認你買的險種跟對的保險公司申請,實務上常遇到保新光產物的車險,要跟新光人壽申請醫療理賠。
(2)人身險主要區分為壽險、意外險、一般醫療險及意外醫療險,壽險保障死亡及全殘(不論疾病或意外);意外險保障意外導致死亡或意外導致殘廢;一般醫療保障住院或手術(不論疾病或意外所致),意外醫療保障因意外所致的住院或門診。---買了保險能不能賠請先了解你保的險種
(3)順帶一提,自殺是屬於壽險的除外責任不能賠,但投保超過2年自殺就能賠,所以仿間傳言有部分適用,若想不開要算好時間。

2.我買了一般醫療險,所以我只要生病住院就能賠?
(1)根據保險法第127條:「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2)醫療險保單條款對於所保障的「疾病」是指投保30天後所發生的疾病。
(3)醫療險都會有規範除外責任如被保險人故意行為、整形美容或靜養療養等
-----只要不是投保前、投保後30天內發生的疾病及除外責任範圍的因素都能賠

有句形容愛情的名言:「因誤會而結合,因了解而分開」戀愛是美麗的,婚姻是殘酷的,現代人購買保險就有點戀愛與婚姻的關係,若因誤會而戀愛結合,婚姻勢必難以美滿而分開,各位,保險是不是好伴侶取決於你是否了解它並符合你的需求,別再冤枉它只是在騙錢啦,回家看看你的保單吧,若真的不適合你,勸你面對它、接受它、處理它、放下它。

 

聚會地點:中正紀念堂 國家音樂廳 地下一樓 國際會議室
聚會時間:每個月第一及第三個星期五 18:3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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