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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競賽評審標準 |
壹、 |
目的: |
一、豐富各分會之網站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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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吸引更多朋友加入演講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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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
比賽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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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
頒獎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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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
參加對象:全體分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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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
評分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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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網站內容豐富佔 40﹪(內容充實、表格、範例齊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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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網頁製作創意佔 20﹪(活潑性、趣味性、實用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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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操作介面方便性、回應速度佔 20﹪(親和力、互動性、流暢性、易於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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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美工設計與多媒體表現佔 20﹪(畫面設計、音效、動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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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
裁判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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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社會公正人士(非演講會會員)九位擔任裁判(北部、中部、南部各邀請三位)。不公佈裁判之基本資料,以避免不必要的干擾,並保持比賽的公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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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
獎勵方式:選出優秀網站前三名,頒發榮譽狀,以茲鼓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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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
本計畫經總會長核可後實施,修改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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