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為首頁
8702-67
| 一.指定演講 | 二.即席問答 | 三.幽默演講 | 四.個別講評 | 五.網頁競賽 |
裁判資格
每分部應指派一名符合上述標準四分之三以上的會友擔任全國演講比賽的裁判。 在分部及全國比賽層級,所有比賽 (含幽默、講評、即席問答、指定演講等),皆需提供 7 位以上評分裁判。 F 部之裁判群由 F 部各區各推舉一人,不足之處再請英文會補足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