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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講評比賽主持人須知 |
A、 |
開賽前,請在場人員將手機調至靜音或震動,若有急事,請至賽場外使用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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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介紹參賽者可使用的演講範圍,會場備有講台,有線、無線麥克風,參賽者可自行決定是否使用上述設備,並安靜的安排講台、麥克風和其他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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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比賽主持人負責參賽者上台比賽順序之抽籤,並告知參賽者上台、下台之路線,參賽者依上台順序坐定位,下台後亦坐回原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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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主辦單位會安排一篇
5∼7 分鐘之示範演講,作為個別講評之用,比賽主持人必須告知示範講者之時間限制,並請計時員依照規定舉牌示警(5分鐘舉起綠旗、6分鐘舉起黃旗、7分鐘舉起紅旗)。F部之示範講者由英文會完成六講以上之會友擔任,以示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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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比賽主持人只宣佈示範講者之「姓名、講題,講題、姓名」兩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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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示範演講完畢,總務長帶走全體參賽者至聽不到場內聲音處寫講評稿,5分鐘後總務長收走全體參賽者的講評稿,俟參賽者上場時再發還參賽者之講評稿,參賽者自行決定上場時是否使用講評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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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
比賽主持人介紹參賽者上場時,僅宣佈
「X號參賽者、姓名,姓名、X號參賽者」
兩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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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
參賽者自行決定是否帶講評手稿上場,自行決定是否看稿講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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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參賽者上台後,請直接回答問題,不需問候裁判、主持人、現場觀眾....等任何問候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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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
參賽者最好上台站定後再回答問題,若要行進間回答問題亦不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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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
每位參賽者演講完畢,比賽主持人會宣佈「全場靜默一分鐘」以利裁判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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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
國語組賽畢,閩南語組依上述步驟,同樣實施一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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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
比賽期間不得照相與攝影,但主辦單位委託者及網路長除外,唯禁止使用閃光燈,場內禁止任何干擾聲音及動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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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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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及參賽者可就“比賽資格”和“原創性”,在宣佈優勝者及候補人之前,向裁判長或比賽主持人提出抗議,不論參賽者的講稿來源或參賽資格如何,比賽主持人應在比賽會議宣佈散會之前,先行告知參賽者其資格被取消,但不對外宣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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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 |
國、閩南語組各派一位示範講者(請英文會會友擔任),作為個別講評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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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任務人員計有:比賽主持人 1人、比賽主席 1人、裁判長 1人、裁判 3人、同分裁判 1人、國語組主持人 1人、閩南語組主持人 1人、計時員 2人、計分員 2人、帶位人 2人、待命工作人員若干。(裁判限定由英文會資深會員擔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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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計分員請帶計算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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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現場請準備頒獎音樂,以便頒獎時播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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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作人員請穿著正式服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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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會場請開亮燈,以利攝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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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大會統一印製節目表、參賽證、感謝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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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主辦單位準備所屬分會之文宣、名片、簽名簿,置於會場,供人取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