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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演講比賽 林義雄 D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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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演講會的學習過程中,籌備及主持演講比賽之任務,是一項美好及重要的學習經驗。任何參與此項複雜的籌備工作的人,都能獲得難忘的溝通及領導技巧。演講比賽結束並產生獲獎名單後,每個參與者都如釋重擔,並有滿足的複雜感受,尤其在感受到聽眾對你的讚賞時,更覺驕傲與幸福,一切辛勞的付出都值得了。更重要的是,我們真的學習到一生最完美的經驗,並瞭解到服務別人需不計辛勞的應有心態。

過去幾年中,有幸參與籌備及主持幾次的演講比賽,累積了許多寶貴的經驗。也深感此溝通及領導的技巧及經驗,是自我成長的重要因素,因此願意記錄一些學習心得,提供他人作為參考之資料。

幾年來,觀察很多次的演講比賽,感受到主辦單位辛勞的付出及其圓滿的結果,並觀察到許多主持人的優秀表現,增加了許多未來參與的信心,也奠定了過去承辦或主持比賽的基礎。但在這些場合中,也觀察到若干小缺點。因此,在幾次的參與籌辦比賽時,多會參閱總會的相關比賽規則,以求盡善盡美的結果。

今年起,為配合分會進行新領導手冊的實施,建議各分會在演講比賽前,各指派一位比賽主席及多位助理,以分別達成主席及助理的領導技巧訓練機會。

累積的經驗,個人深深體驗到:籌劃或主辦演講比賽,是溝通及領導的學習良機,因為:
一、

演講比賽的意義有三項:(此三項比賽意義可供演講比賽主席 Contest chair 在比賽開場時使用)

1、 提供機會給熟練的演講人,或對演講有興趣的演講會會員獲得比賽經驗。
2、
 
提供一種有趣的教育節目給演講會會員及社區民眾,並讓民眾知悉演講會可以提供許多有意義的教育節目,並且能達到宣傳之效果。
3、
 
提供機會給沒有參加比賽的會員,能從參賽人的演講中,學習其演講技巧。
 
二、 瞭解任何階層的演講會演講比賽,皆須依照總會規定之比賽規則進行。
三、




 
比賽為公開的性質,因此必須事先有周全的準備及籌劃,以達到具職業性的水準。例如,事先估計預算,比賽會場及其視聽設備,比賽前後的公共宣傳計畫,甚至有關比賽事務的付款是否迅速、是否每位演講參賽人皆符合參賽資格並熟知比賽規則,是否裁判、計時員及計分員都能事先得到簡報而了解其職責,計分表是否謹慎計算,盼發得獎人之獎狀是否在隆重典禮中進行,以激勵會員等等。因此,整個過程中,都會累積溝通與領導之技巧及經驗,對自己將來在職場或社區,助益良多。
 
因此,整個比賽籌備及主持過程中,包括事前準備、比賽前、比賽中及比賽後皆有不同的注意要項及順暢的流程。以下為大致的流程重點:
一、 事前準備
A、
 
決定預算:比賽支出收入應平衡。可以支出的花費項目包括獎狀、比賽文件、定金、飲料、印刷及郵票等。
B、 選定時間、地點及選定參與之幹部
C、 決定比賽議程表(Agenda)
D、 安排比賽需要的文具:
1. 向總會訂購所有的比賽參加證明書及獲獎人之獎牌。
2. 向總會訂購比賽文件:
a. 參賽人的比賽資格及原創性證明 (Eligibility and originality)
b. 計時表及計時說明Time record and instruction for timer)
c. 裁判準則及計分表(Judge’s guide and ballot)
d. 計分表(Counter’s tally sheet)
e. 解套(同分)裁判計分表 (Tiebreaking judge’s ballot)
f. Biographical data sheet
E、
 
選定總裁判:總裁判的任務,要聘任一位只有他或她知道的同分裁判,及選聘裁判群(分會及區級至少需五位,而部及地區總會則至少需七位),以及選定三位計分員及二位計時員。
1. 正式文件通知有關比賽的時間地點及賽前簡報。分會級比賽為比賽前二週通告。
2.


 
比賽前二至六週前,要正式通告所有參賽人及裁判群有關比賽的時間地點及賽前簡報。比賽主辦單位通常都會忽略賽前簡報的重要性。但偶爾也有人因忽略原創性及資格性的重要而被抗議並失去得獎機會,因此,建議要事先告知全部的參賽人及裁判要準時參加比賽前之簡報,以免發生困擾,。最好是同時寄給參賽者下列資料:
a. 演講比賽規則(參閱台灣總會出版的2002 Toastmasters Handbook
b. Speaker’s Certification of Eligibility & Originality
c. Biographical data sheet
3. 發新聞稿以向社區說明有關演講比賽的消息,以達宣傳演講會的效果。
4.



 
比賽前要確定所有的參賽人的資格及其原創性都符合規定。資格的規定有很多項,請參考比賽規則,但簡單說,除了規定現任世界總會幹部與地區總會幹部會成員有限制,以及公開演講或有備(指定)演講必須在分會比賽前已發表過至少 C-6 以上之規定外,每位參賽人本人及其所代表的分會,如已向總會繳會費,都可參加比賽。亦即每位繳費的會員皆可參加即席演講、幽默演講或講評比賽。
二、




 
比賽前簡報
對所有的演講參賽人,裁判群及計時員,計分員及
SAA作賽前簡報,說明比賽與裁判規則,並確認他或她們的資格性及內容的原創性,是件很重要但常被忽略的程序。簡報可以提高比賽的公信力,增加參賽人對其演講內容的重視,也可避免偶爾被取消資格的憾事。

簡報通常需要三十分鐘,因此參賽人及裁判群等人應早三十分鐘到場。
A、 核對所有的參賽人名單及其正確的發音:(因為演講結束前有介紹所有參賽人的節目。)
B、 演講比賽主席對演講參賽人作簡報部分
1.
 
確定參賽人已簽署資格性與原創性證明書,並討論內容原創性之規則。(演講內容如有引述他人資料時,應在演講中明確提及,並且不能佔演講內容的絕大部分。)
2. 抽參賽人上台的次序。
3. 說明演講比賽規則,並說明演講評分標準及時間限制
4.
 
讓參賽人熟悉演講時可使用的範圍、講台、桌椅、燈光、麥克風等,並讓參賽人在賽前有機會測試擴音設備。並告知如擴音設備發生故障時,仍須繼續其演講。
5. 如有使用道具時,請交給SAA,以便他在靜默一分鐘時擺放在演講台上。
6. 確定所有參賽人及其演講題目之正確發音。
7. 即席問答演講比賽時,請參賽者坐在椅子上聆聽主持人宣佈問題。
8. 如為講評比賽或即席問答比賽時,要向比賽的SAA說明帶領參賽人進出場的原則與禮節。
9. 為避免電子舞弊發生,請SAA收集即席演講參賽者的行動電話手機。
C、
 
總裁判對所有的裁判及計時員、計分員作簡報:(與比賽主持人的簡報場地分開,以保持裁判身份不公開之原則。)
1. 聲明裁判的目的是依評分標準去選出獲勝者。
2. 為達到公平公正必須:
a. 不能考慮其年齡、性別、種族、國籍、職業或信仰。
b. 不能考慮演講者過去的表現或能力。
c. 不能對第一位及最後一位演講者的評分與中間的演講者有差異。
d. 不能對弱勢者,如新會員或殘障者,有不同的考量。
e. 不能因為某人以前比賽成績優異而特別加分。
f. 不能依你的分會標準,如有無使用講台,去裁判別人。
g. 不能有個人對演講人的優先權之考慮,如何時或是否加入演講會。
h. 不能花太多時間於考慮,因為那不是你的職責。
i. 不能有同分之裁定,必須作出第一、第二、第三之裁判。
j.
 
為避免電子舞弊發生,告知即席演講參賽者將行動電話手機在等待入場參賽時交給 SAA保管
3. 馬上簽署評分表,其他未簽名的評分表要撕毀丟棄。
4.
 
抗議:只限於原創性及資格性。(演講內容如有引述他人資料時,應在演講中明確提及,並且不
            能佔演講內容的絕大部分。
)
a. 只限於參賽人及裁判可以向演講比賽主席或總裁判提出。
b. 抗議必須在宣佈獲勝者之前提出。
c. 如為內容原創性之抗議時,須由裁判群經多數決來判定。
d. 如為參賽人資格之抗議時,演講比賽主席可直接裁定取消其資格。
5. 請裁判要熟悉裁判計分表之使用。
6. 不要洩露比賽結果及其評分。
7. 不要對比賽作公開的評論。
8. 評分表比賽後要收回銷毀。
9. 請裁判坐位靠近演講區,以便擴音設備故障時可以聽清楚參賽人繼續沒有擴音的演講。
10. 說明裁判標準及評分表使用方法。
11. 說明計時表及計時要點。
12. 說明計分表之使用方法。
總裁判在受邀向聽眾說明裁判規則時,不必說明比賽規則。(比賽規則由比賽主持人報告。)為保持裁判的中立,並避免賽後受批評質疑而傷尊嚴,建議儘量保持低調,更不必作賽後的評論。 
三、








 
比賽時
依規則,部或區總監或會長為部、區或分會比賽的總主持人
(Contest Chair),但亦可以指定會員為比賽主持人(Contest master),代理以下所提到的主持人職務的一部分或全部。如有二個以上的比賽時,可分別指定一位比賽主持人代理總主持人的大部分職務。因為總裁判由總主持人指定,位階與主持人同等,因此,如安排總裁判向聽眾解說裁判之標準時,理應由比賽總主人介紹出場為佳。以下為二個比賽場合的程序及職責內容:

國際演講比賽 (國、台語演講比賽):其他三種演講比賽適用

演講比賽主席
之開場(介紹來賓等)
A. 說明此項比賽的意義
B. 告知聽眾比賽主持人及總裁判已分別向演講參賽人及裁判群說明比賽規則及裁判規則。
C.
 
邀請總裁判向聽眾解釋裁判之標準。(教育性質)
總裁判:簡報裁判之標準、時間規定及計時員位置。(不必說明比賽規則)
D. 介紹此項比賽之主持人。亦可由演講比賽主席自行擔任。
比賽主持人
1. 開場及介紹比賽助理
2. 向聽眾說明參賽人的活動區域
3. 向聽眾介紹如播音系統故障時,參賽人仍須繼續其演講
4. 請聽眾將大哥大等轉到靜音或震盪模式,並請勿吸煙、禁食、閃光攝影或大聲喧嚷,以尊重參賽人。
5. 說明任何抗議行為只限於參賽人及裁判,並須於宣佈得獎人前提出。
6. 宣佈參賽人上台順序號碼。
7.
 
比賽開始,宣讀參賽人姓名及其演講題目各二次,然後參賽人直接上台演講。計時由演講動作開始,如與聽眾互動、開口等。
8. 二個演講中間有靜音一分鐘時間,讓裁判能冷靜作裁分。
9. 如時間允許,可在比賽結束後,利用比賽成績計算時間之空檔,對產賽人進行訪問與頒發參加比賽證書。如時間不允許,亦可在二種比賽結束後,比賽成績揭曉之前,合併舉行。
10. 收集比賽成績單,但暫不宣佈,並將職務交回演講比賽主席。
演講比賽主席
11. 詢問有無抗議提議。只限於參賽人及裁判群在比賽成績結果宣佈前,向總主持人或總裁判提出,並由總主持人告知當事人其涉及資格或原創性問題。如抗議指向內容之原創性時,請總裁判依規定召集裁判群討論,並請當事人作解釋或答辯,然後經多數決,決定是否取消其參賽資格。最後之結果由總裁判告知總主持人及當事人。如抗議指向資格性時,演講比賽主席可直接決定取消資格與否。最後,如果當事人被取消參賽資格,又為得獎人時,則要取消其名次,並由下一位遞補。此事件及結果不必向聽眾宣佈。
12. 成績公佈前,如有因演講時間問題而被取消資格時,總比賽主持人應宣佈事件的發生,但不公開其姓名,而由總裁判私下告知當事人就可。
13. 比賽成績:
a. 如參賽人五人或五人以上時,取第一名(First place winner)、第二名與第三名
b. 如參賽人四人或四人以下時,取第一名、第二名。
c. 比賽結果宣佈之後,為最後定案,不可更改,除非唱名錯誤。
總裁判、計分員或計時員發現唱名錯誤時,可立刻阻止並改正。
14. 宣佈比賽成績並頒獎及訪問。(單獨比賽時)但如合併二種比賽時,頒獎可移到最後合併舉行。
15. 結束並感謝聽眾及參與比賽人員。
如果有二種比賽合併進行,如即席問答、講評或幽默演講比賽,程序110可因不同需要而稍作更改。但程序11之後,宜交回演講比賽主席主持宣佈獲獎人名單並頒發獎狀。為達成新領導手册的要求,今後宜各指派一位演講比賽主席負責比賽事宜,並分別達成主席的職務需求。(每年有四位主席及許多助理,但只限於分會內比賽。)
四、 比賽後
A. 比賽後要保留第一及第二名獲勝者之姓名、地址及電話號碼名單,並送交下一層級的演講比賽主席。
B. 儘可能的向社區報社及公司之刊物提供比賽結果(最好包含相片),以達到宣傳效果。
C. 確認所有應支出之款項已迅速支應,以保持帳目清楚公開。
參考資料:
1. Toastmasters Speech Contest Rules
2. Area Leadership handbook p63
3. Edna Robbins DTM: Contestants and Judges Briefing
附標準比賽程序表(Agenda) 作為參考。
2006 Area B-3 Speech & Table Topics Contests
Division B, District 67, Toastmasters International
   

 

Date:  

Venue:

     
13:0

Registration & Social Time
Briefing for all judges, SAA, Counters & Timers
Briefing for all contestants,
Drawing for speak position(both contests)

Host Club
Chief Judge,  
Contest Chair,
Contest SAA

13:3 Greeting Contest Chair -A
13:4

Opening Remarks, Welcoming VIP’s, Guests
Introducing Chief Judge
Announce the Judge’s criteria and Timers’ Rules

Contest Chair-A 

Chief Judge
 

Speech Contest

 
13:5 Introducing Speech Contest Master Contest Chair-A
13:5 Introduce contest assistants; Briefs the Speech Contest Rules

Contest Master
 (or Contest chair-A)

13:5

Speech Contest (1-minute silence between contestants)

 
 
No Contestant Speech Title No Contestant Speech Title
1     4    
2     5    
3     6    
 

15:--

Interview and Presenting Award Contest -A
15:0 Intermission --- Tea Break  
 

Table Topics Contest

 
15:2

Introducing Chief Judge
Announce the Judge’s Criteria and Timer’s Rules

Contest Chair-B
Chief Judge

15:2 Introducing Contest Master Contest Chair-B
15:2 Introduce contest assistants; Brief the Rules of Table Topics Contest

Contest Master
(or Contest chair-B)

15:3

Table Topics Contest (1-minute silence between contestants)

Contest Master
 
No

Contestant

  No

Contestant

1     4  
2     5  
3     6  
 
15:5 Interview & Present Participation Certificates Contest Chair-B
16:1 Presenting Awards to Winners Contest Chair-B
16:2 Meeting Adjourned Contest Chai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