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可用款項分為存放世界總會(World Headquarters)及台灣總會(District 67)二大部分。 | ||||||||||||||||
二、 | 存放世界總會款項:用於訂購世界總會用品目錄(Supply Catalog)各種訓練教材(Training Material),限由各部總監(Division Governor)彙總所屬區及分會(Area & Clubs)需求,轉請總會秘書長統籌向世界總會訂購,,同時通知財務長,俾利帳務控管。 | ||||||||||||||||
三、 | 存放台灣總會款項:合於世界總會規定可支用之款項,各部總監及其所屬先行墊付後,得填寫「墊款請償單(Voucher for Reimbursement)」,並檢附適當的收據向總會申請歸墊。 | ||||||||||||||||
四、 | 各項墊付費用之請求,限由各部總監彙總所屬各區及各分會之各項墊款向總會提出申請。 | ||||||||||||||||
五、 | 申請費用歸墊請填寫「墊款請償單」,並請以一事(Activity/Event)一單(Voucher)為原則,分別填寫。 | ||||||||||||||||
六、 | 墊款請償,務請檢附足資佐證之發票或收據。 | ||||||||||||||||
七、 | 墊款請償請於費用發生後一個月內向總會提出申請,以利按月登帳陳報;又本會計年度為2007年6月30日,逾此日所發生的活動, 無法歸墊。 | ||||||||||||||||
八、 | 提出申請時,請填寫「墊款請償單」,並檢附足資佐證之發票或收據,先寄送財務長彙集轉陳總會長核可後,即儘速於一個月內歸墊;惟費用項目需合於世界總會之規定,並以不超過可支用額度為限。 | ||||||||||||||||
九、 | 旅費歸墊,總會幹部及部總監每人每年不超過新台幣 3,000元,區總監(Area Governors)每人每年不超過新台幣 1,000元。 | ||||||||||||||||
十、 | 合於世界總會規定之用途及費用別摘錄如下,細項請參閱預算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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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
一、 | 總會補助各幹部訓練主辦分部之款項以實報實銷為原則,即最多為依各分會參加人數核定之補助總額。 | ||||||||||||||||
二、 |
收據可以是文具、印刷、場租、雜費等報銷,請勿用餐點或油單收據 ,若無法提供收據
請根據實際之花費,由主辦分部之部總監自行開立中文之費用證明,簽名後會同制式之費用申請書(可到我們總會之網站下載),送總會長及財務長審核簽名,即可生效撥款至您指定之帳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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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所有單據都會寄到世界總會之財務單位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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