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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台.客語演講比賽評審標準

 

演講比賽評審標準

演講佈局:
20%)

內容50

就是演講者為了讓聽眾瞭解內容,對全篇演講所做的安排。演講應以一個特定目標為中心為鋪排,且應分為開場、本文和結論三大部分。好的演講一開場就應能吸引聽眾,接著順序推進,引導到精彩的結論。演講中應引入相關例證、說明、事實和數字,不著痕跡地融入主題結構,構成一篇一氣呵成的演講。

演講效果:
15%)

雖然部分效果可由聽眾的反應來衡量,但還是以評審的主觀判斷為主。演講有沒有效果,可用以下的問題判定:「我能理解演講者的目的嗎?」、「演講和預定目的有直接的關連嗎?」、「演講者是否引起了聽眾的興趣?」、「演講主題適合現場聽眾嗎?」。

演講價值:
15%)

沒有價值的演講不值一聽。演講者有義務提供新鮮而有意義的話題,讓聽眾覺得心有所得。雖然演講應該言之有物,但也可以用輕鬆、幽默的方式來表達。

身體語言:
10%)

表達30

動作是演講效果的一部份,演講者應依照演講內容,用動作來加強效果。深沈、哀傷、幽默、訓誡式的演講,各有不同。演講時應藉各種肢體語言如手勢、表情、走動等來配合論點。

聲音表現:
10%)

聲音是傳送信息的工具,語調應該隨內容高低有致。速度快慢、音量大小也應有所變化。好的聲音應該字字清晰、一聽就懂。

風度表現:
10%)

態度間接表露了表演者的真我。演講者應充滿熱忱與自信,表現出對聽眾的關心和對聽眾反應的信心。

用語適當:
10%)

用語20

措辭要和演講目的相呼應,也應適合聽眾的特性。用語要能清楚傳達意思、因地制宜。

用語正確:
10%)

用語正確能確保聽眾注意演講內容。從發音、咬字和語法運用是否精確,可以看出演講者控制語言的能力。 

 

評審守則

   

1.

評審在決定名次時,應注意避免任何形式的偏見。不要考慮參賽者所屬分會、分區,也不要考慮參賽者的年齡、性別、種族、宗教、職業、政治立場。評審時應全然客觀。

2.

評審不為參賽者計時,評審時也不考慮參賽者演講時間是否超過或低於標準時限。

3.

評審應遵從比賽規則及評審規則,除非另有規定,評審應避免公開批評比賽過程,也不可洩漏個人評分及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