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日本語

       

國.台.客語演講比賽裁判長須知

指定演講比賽裁判長須知

A、介紹評分內容:演講內容必須為原創性。

 












50

1.演講佈局


 

就是演講者為了讓聽眾瞭解內容,對全篇演講所做的安排。演講應以一個特定目標為中心為鋪排,且應分為開場、本文和結論三大部分。好的演講一開場就應能吸引聽眾,接著順序推進,引導到精彩的結論。演講中應引入相關例證、說明、事實和數字,不著痕跡地融入主題結構,構成一篇一氣呵成的演講。

2.演講效果


 

雖然部分效果可由聽眾的反應來衡量,但還是以評審的主觀判斷為主。演講有沒有效果,可用以下的問題判定:「我能理解演講者的目的嗎?」、「演講和預定目的有直接的關連嗎?」、「演講者是否引起了聽眾的興趣?」、「演講主題適合現場聽眾嗎?」。

3.演講價值
 

沒有價值的演講不值一聽。演講者有義務提供新鮮而有意義的話題,讓聽眾覺得心有所得。雖然演講應該言之有物,但也可以用輕鬆、幽默的方式來表達。



30

1.形體表現

 

動作是演講效果的一部份,演講者應依照演講內容,用動作來加強效果。深沈、哀傷、幽默、訓誡式的演講,各有不同。演講時應藉各種肢體語言如手勢、表情、走動等來配合論點。

2.聲音表現
 

聲音是傳送信息的工具,語調應該隨內容高低有致。速度快慢、音量大小也應有所變化。好的聲音應該字字清晰、一聽就懂。

3.風度表現
 

態度間接表露了表演者的真我。演講者應充滿熱忱與自信,表現出對聽眾的關心和對聽眾反應的信心。



20

1.用語適當
 

措辭要和演講目的相呼應,也應適合聽眾的特性。用語要能清楚傳達意思、因地制宜。

2.用語正確
 

用語正確能確保聽眾注意演講內容。從發音、咬字和語法運用是否精確,可以看出演講者控制語言的能力。

B

介紹計時規則:時間規定為5∼7分鐘。

  1.
5分鐘 計時員會在『5分鐘』舉綠旗(一直舉著、不可搖動)
6分鐘 計時員會在『6分鐘』舉黃旗(一直舉著、不可搖動)
7分鐘 計時員會在『7分鐘』舉紅旗(一直舉著、不可搖動,且不會再有任何聲響告知已經超過7分30秒)
  凡參賽者所使用之時間不足4分30秒、或超出7分30秒者均視為不合格。
  2. 從參賽者說出第一個字時,開始計算時間。
  3. 若參賽者在說出第一個字之前,即以有聲或無聲的方式在到達演講台之前與觀眾進行溝通(包括放音樂或其他音樂效果、其他人員的舞台動作),計時員即以此時間點開始計時,若參賽者因此而導致講演時間超過規定,則被認定為不合格。
   

C

有五位以上參賽者之比賽取前三名優勝者;四位以下參賽者之比賽僅取前二名優勝者。

   

D

如有因時間因素失去比賽資格情形,裁判長應告知比賽主持人於宣佈優勝者前予以宣佈,但不宣佈失去比賽資格之參賽者姓名。

   
E、

指派但不公開「同分裁判」,同分裁判必須評列出所有參賽者的名次,並交給裁判長。

   
F、 若前三名中有積分相同者,則依同分裁決評審評分表中該兩位同分者之名次先後,裁定兩位同分者之名次先後。若無,則同分裁判之評分表作廢。
     
G、

抗議:

評分裁判及參賽者可就“比賽資格”和“原創性”,在宣佈優勝者及候補人之前,向裁判長或比賽主持人提出抗議。比賽主持人可因比賽資格不符取消參賽者資格;原創性受質疑的參賽者應給與機會向評分裁判說明,評分裁判的多數決決定是否取消參賽者資格。比賽主持人應在比賽會議宣佈散會之前對被取消參賽資格的參賽者告知其資格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