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資格及內容原創性聲明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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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聲明,在目前比賽規則規範下,本人完全符合參賽資格。本人係一運作正常分會之常態會員,並符合其他資格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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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會名稱: 分會編號: 地區 總 會: 6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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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名稱:□ 年 即席問答比賽 □ 年 國.台.客語演講比賽 | |||||
□ 年 講評比賽 □ 年 幽默演講比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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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講內容原創性聲明(參與幽默演講比賽及國.台.客語演講比賽者均需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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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符合比賽規則之規範,本人聲明這篇講稿是自己準備,且內容絕大部分是原創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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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項目:□ 年 幽默演講比賽 □ 年 國.台.客語演講比賽 (請打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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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講題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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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地點: |
分會 | 分區 | 分部 | 地區總會 | 國際總會 |
比賽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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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者親筆簽名 參賽者姓名正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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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凡參加國.台.客語演講比賽者,必須有「溝通與領導課程手冊」六講(含)以上之演講資歷,但去年7 月1日以後經授證成立分會之創會會員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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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參加幽默演講、個別講評、即席問答比賽者,並無必須完成六講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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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本表格由參賽者本人填寫,一種比賽填寫一張,於每一階段比賽前交給比賽主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