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參賽人員請穿著正式服裝,並關閉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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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比賽主持人會介紹參賽者可使用的演講範圍,會場並備有講台,有線、無線麥克風,參賽者可自行決定是否使用上述設備,並安靜的安排講台、麥克風和其他設備。耳掛式無線麥克風之收音器,勿置於嘴巴之正前方(建議放在下巴下方或臉頰兩側),避免吐氣聲影響演講品質。參賽者上台演講時,若遇麥克風故障,請繼續演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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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比賽主持人負責參賽者上台比賽順序之抽籤,並告知參賽者上台、下台之路線,參賽者依上台順序坐定位,下台後亦坐回原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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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主辦單位會安排一篇 5∼7 分鐘之示範演講,作為個別講評之用,比賽主持人必須告知示範講者之時間限制,並請計時員依照規定舉牌
(5分鐘舉起綠旗、6分鐘舉起黃旗、7分鐘舉起紅旗)。F部之示範講者由英文會完成六講以上之會友擔任,以示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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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示範演講完畢,總務長帶走全體參賽者至聽不到場內聲音處寫講評稿,5分鐘後總務長收走全體參賽者的講評稿,俟參賽者上場時再發還參賽者之講評稿,參賽者自行決定上場時是否使用講評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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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比賽主持人介紹參賽者上場時,僅宣佈
「X號參賽者、姓名,姓名、X號參賽者」
兩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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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
參賽者請上台站定後再開始講評,若要在行進間就開始講評亦不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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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參賽者上台後,請直接開始講評,不需問候裁判、主持人、現場觀眾....等任何問候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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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
每位參賽者講評完畢,比賽主持人會宣佈「全場靜默一分鐘」以利裁判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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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
最後一位參賽者講評完畢,比賽主持人要宣佈「全場靜默、請勿走動」以利裁判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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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 比賽期間不得照相與攝影,但主辦單位委託者及網路長除外,唯禁止使用閃光燈,場內禁止任何干擾聲音及動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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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 抗議: |
評分裁判及參賽者可就“比賽資格”和“原創性”,在宣佈優勝者及候補人之前,向裁判長或比賽主持人提出抗議。比賽主持人可因比賽資格不符取消參賽者資格;原創性受質疑的參賽者應給與機會向評分裁判說明,評分裁判的多數決決定是否取消參賽者資格。比賽主持人應在比賽會議宣佈散會之前對被取消參賽資格的參賽者告知其資格被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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