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評比賽主持人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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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開賽前,請在場人員將手機調至靜音或震動,若有急事,請至賽場外使用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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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介紹參賽者可使用的演講範圍,會場備有講台,有線、無線麥克風,參賽者可自行決定是否使用上述設備,並安靜的安排講台、麥克風和其他設備。參賽者上台講評時,若遇麥克風故障,請繼續講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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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比賽主持人負責參賽者上台比賽順序之抽籤,並告知參賽者上台、下台之路線,參賽者依上台順序坐定位,下台後亦坐回原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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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主辦單位會安排一篇 5∼7 分鐘之示範演講,作為個別講評之用,比賽主持人必須告知示範講者之時間限制,並請計時員依照規定舉牌 (5分鐘舉起綠旗、6分鐘舉起黃旗、7分鐘舉起紅旗)。F部之示範講者由英文會完成六講以上之會友擔任,以示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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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比賽主持人只宣佈示範講者之「姓名、講題,講題、姓名」兩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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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示範演講完畢,總務長帶走全體參賽者至聽不到場內聲音處寫講評稿,5分鐘後總務長收走全體參賽者的講評稿,俟參賽者上場時再發還參賽者之講評稿,參賽者自行決定上場時是否使用講評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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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
比賽主持人介紹參賽者上場時,僅宣佈 「X號參賽者、姓名,姓名、X號參賽者」 兩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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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
參賽者請上台站定後再回答問題,若要行進間回答問題亦不限制。 | ||
I、 |
參賽者上台後,請直接回答問題,不需問候裁判、主持人、現場觀眾....等任何問候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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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
每位參賽者演講完畢,比賽主持人會宣佈「全場靜默一分鐘」以利裁判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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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
最後一位參賽者講評完畢,比賽主持人要宣佈「全場靜默、請勿走動」以利裁判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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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
國語組賽畢,閩南語組依上述步驟,同樣實施一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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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
比賽期間不得照相與攝影,但主辦單位委託者及網路長除外,唯禁止使用閃光燈,場內禁止任何干擾聲音及動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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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抗議: |
評分裁判及參賽者可就“比賽資格”和“原創性”,在宣佈優勝者及候補人之前,向裁判長或比賽主持人提出抗議。比賽主持人可因比賽資格不符取消參賽者資格;原創性受質疑的參賽者應給與機會向評分裁判說明,評分裁判的多數決決定是否取消參賽者資格。比賽主持人應在比賽會議宣佈散會之前對被取消參賽資格的參賽者告知其資格被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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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 提醒參賽者如欲使用演講道具,應於比賽前向比賽主持人告知使用道具的種類。 | ||
備註: |
1. |
國、閩南語組各派一位示範講者(請英文會會友擔任),作為個別講評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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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任務人員計有:比賽主持人 1人、比賽主席 1人、裁判長 1人、裁判 7人、同分裁判 1人、國語組主持人 1人、閩南語組主持人 1人、計時員 2人、計分員 2人、帶位人 2人、待命工作人員若干。(裁判長由副總會長擔任,裁判群由副總會長指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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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計分員請帶計算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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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現場請準備頒獎音樂,以便頒獎時播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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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作人員請穿著正式服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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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會場請開亮燈,以利攝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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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大會統一印製節目表、參賽證、感謝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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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主辦單位準備所屬分會之文宣、名片、簽名簿,置於會場,供人取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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