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屆「臺北扶輪杯」閩南語演講競賽活動辦法 |
|||
壹、 | 實施目的: | 增進國人對臺語的瞭解與興趣,並能在生活起居上流利運用臺語,進而欣賞其優雅高尚的音韻。 | |
貳、 | 指導單位: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 |
參、 | 主辦單位: | 臺北城東、大安、遠東、木蘭、永安扶輪社。 | |
肆、 | 承辦單位: | 臺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 |
伍、 | 協辦單位: | 臺北城東扶輪少年服務團。 | |
陸、 | 參賽資格: | 凡設籍我國之國民皆可參加。 | |
柒、 | 競賽組別: | 一、國小中年級組: | 公、私立國民小學三、四年級之在校學生。 |
二、國小高年級組: | 公、私立國民小學五、六年級之在校學生。 | ||
三、國 中 組: | 公、私立國民中學或各級學校附設國中部之在學學生。 | ||
四、高中(職)組: |
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或各級學校附設高中(職)部或公、私立五專一、二、三年級之在學學生。 | ||
五、成 人 組: | 限年滿二十歲以上之成人。 | ||
六、外籍配偶組
: |
持有足以證明為外籍配偶之相關文件影本(如:護照上蓋有相關搓戳記)皆可參加。 | ||
捌、 | 報名截止: | 即日起至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止。 | |
玖、 | 報名方法: | 請於報名截止日期前,填妥報名表(如附件;不足時,請自行影印),並附上學生證影本(國小學生請學校訓導處或學務處於「證件黏貼處」欄位上加蓋處室章即可),依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 |
一、掛號逕寄「臺北市 104 中山區長安東路 1 段 16 號 606 室 臺北城東扶輪社」。 | |||
二、親自送達「臺北市長安東路 1 段 16 號 606 室 臺北城東扶輪社」。 | |||
三、至士商網頁(http://www.slhs.tp.edu.tw/)「最新消息」下載本報名表,並e-mail傳回:rotary.me@msa.hinet.net(請務必電話:02-2521-1697確認)。 | |||
四、傳真:02-2521-7334(請務必電話:02-2521-1697確認)。 | |||
拾、 | 競賽日期 | 一、初賽: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六日(星期六)上午八時三十分。 | |
二、決賽: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六日(星期六)下午一時三十分。 | |||
拾壹、 |
競賽地點: |
一、初賽:臺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 |
二、決賽:同初賽場地;若變更時,將在士商校門口公告,不另行通知。 | |||
拾貳、 | 競賽規則: | 一、演講題目:請準備二道題目,一為初賽題目,另一為進入決賽題目。 | |
1、國小中年級組:(1)阮兜尚趣味的代誌、 (2)我去過尚甲意的所在。 | |||
2、國小高年級組:(1)為什麼袂講臺語、 (2)讀冊真趣味。 | |||
3、國 中 組:(1)怎樣尊敬長輩、 (2)輕輕鬆鬆做環保。 | |||
4、高中(職)組:(1)尚趣味的一本書、 (2)我尚愛看的一齣電影。 | |||
5、成 人 組:(1)身體勇健卡贏金銀滿大廳、(2)臺灣之美。 | |||
6、外籍配偶組 :(1)臺灣是寶島、 (2)臺灣人,人情味。 | |||
二、演講時間(逾時或不足演講時間部份,每30秒鐘扣「評分」一分。): | |||
(一)國小中年級組:每人限時四分鐘(3分30秒(含)~4分30秒(含)不扣分)。 | |||
(二)國小高年級組:每人限時四分鐘(3分30秒(含)~4分30秒(含)不扣分)。 | |||
(三)國 中 組:每人限時四分鐘(3份30秒(含)~4分30秒(含)不扣分)。 | |||
(四)高中(職)組:每人限時八分鐘(7分30秒(含)~8分30秒(含)不扣分)。 | |||
(五)成 人 組:每人限時八分鐘(7分30秒(含)~8分30秒(含)不扣分)。 | |||
(六)外籍配偶組 :每人限時五分鐘(4份30秒(含)~5分30秒(含)不扣分)。 | |||
三、評分項目:以下各項合計100% | |||
(一)發音:30% | |||
(二)用詞與語法:30% | |||
(三)演講內容:25% | |||
(四)臺風與服儀:10% | |||
(五)時間控制:5% | |||
四、報名人數: | |||
(一)初賽:不限人數,但每組少於5人(含)以內,主辦單位可決定取消或合併。 | |||
(二)決賽: | |||
各組初賽人數在20人(含)以內,取初賽成績在前50%者參賽;未足1人以1人計。 | |||
各組初賽人數在50人(含)以內,取初賽成績在前55%者參賽;未足1人以1人計。 | |||
各組初賽人數超過50人時,取初賽成績在前60%者參賽;未足1人以1人計。 | |||
五、出賽號次: | |||
(一)各組初賽人員出場號次由主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 |||
(二)各組初賽人員出場號次與比賽場地,於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二日(星期三)公佈於士林高商網站(網址:http://www.slhs.tp.edu.tw)及士林高商校門口公佈欄,歡迎前往查詢。 | |||
(三)參加決賽之各組人員,於民國九十六年一月六日(星期六)下午十二時三十分,抵達臺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行政大樓五樓「第三會議室」,參加賽前說明會,並抽籤決定出場號次:未到者,由承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 |||
六、報到時間及地點:請參賽之各組人員於競賽當日上午八時整前,前往臺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行政大樓一樓川堂報到;並全程聆聽各參賽人員之演講與評審人員之講評,以求臺語切蹉進步。 | |||
七、講演內容與原報名內登載題目不符時,視同表演不予計分。 | |||
八、評審人員講評後,立即公佈成績及名次;並在決賽閉幕當場頒贈獎品及獎(助)學金。 | |||
九、若因參賽人員表現的水準參差不齊時,主辦單位得決定部份獎項從缺。 | |||
拾參、 | 獎勵: | 一、決賽參賽人員在四人(含)以下時,取第一、二名,各頒給獎狀乙面,以及獎(助)學金新臺幣五千元、四千元整。 | |
二、決賽參賽人員在五人(含)以上,取第一、二、三名,各頒給獎狀乙面,以及獎(助)學金新臺幣五千元、四千元、三千元整。 | |||
三、凡進入為決賽之參賽人員而未獲獎者,均頒給給獎狀乙面,以資鼓勵。 | |||
拾肆、 | 本項活動經費由主辦單位共同編列核支。 | ||
拾伍、 | 本項活動辦法若有不足或修訂時,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 ||
注意: | 報名時,請依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 ||
一、掛號逕寄:「臺北市104中山區長安東路一段16號606室臺北城東扶輪社」。 | |||
二、親自送達:「臺北市長安東路一段16號606室臺北城東扶輪社」。 | |||
三、至士商網頁(http://www.slhs.tp.edu.tw/)「最新消息」下載本報名表,並e-mail:rotary.me@msa.hinet.net(請務必電話:02-2521-1697確認)。 | |||
四、傳真:02-2521-7334(請務必電話:02-2521-1697確認)。 | |||